境外淘金梦,偷越国(边)境没“赚头”有“判头”
2025-04-10 17:03:2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王辉 | 作者:褚君 张思琦 | 点击量:7961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褚君 张思琦)近年来,出国务工赚钱的人日益增多,一些不法分子趁机以 “高薪” 为诱饵,蛊惑人们偷越国境 “淘金”。然而,这样的 “好事” 背后,实则暗藏巨大风险。4 月 9 日,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、屈某偷越国境案在张家界七十二奇楼公开开庭审理,数百名群众现场旁听了这场庭审。

2020 年 8 月下旬,受疫情影响失业在家的李某某和屈某,看到网上 “高薪招聘” 广告后,心生到缅甸 “淘金” 的想法。他们联系境外上线,计划从张家界前往缅甸务工。两人先后途径昆明、澜沧,在上线带领下,通过步行、乘车等方式偷渡至缅甸境内。入境后,李某某、屈某分别被安排到赌场、KTV 等娱乐场所工作,直至 2021 年 9 月才回国。

庭审中,永定区法院采纳检察院指控,当庭宣判,以偷越国境罪判处李某某、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。这一案件为企图通过非法途径出国 “捞金” 的人敲响了警钟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,违反国(边)境管理法规,偷越国(边)境,情节严重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若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、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而偷越国(边)境的,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检察官提醒,境外并非法外之地,网络上的虚假招聘往往是电诈、赌博团伙设下的诱饵。不要轻信所谓国外打工更赚钱、偷渡出国很容易、赚到钱可回国等说辞,以免踏上违法犯罪的 “不归路”。

2025 年 4 月 15 日是第十个 “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”。国家安全无小事,国境线是维护国家主权和人民利益的重要屏障。若发现偷渡线索,群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,共同维护边境安全与社会稳定。

责编:王辉

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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